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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 | 黑龙江省两家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通过国家验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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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6:4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公众号为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中医药学会官方微信,如果您还未关注,请点击上方蓝色“龙江中医药”进行关注。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6〕227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了验收工作。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64家全国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单位,黑龙江省两家中医传承工作室通过了验收,他们是:
此次遴选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目标是培育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学术影响较大、临床疗效显著、传承梯队完备、辐射功能较强、资源横向整合的中医学术流派传承群体。以学术流派的理论、观点和医疗实践中具体技术方法与方药运用为重点,充分体现中医药发展以继承为基础,探索建立中医流派学术传承、临床运用、推广转化的新模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继承创新,准确把握中医学术流派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流派传承工作室在中医药学术传承及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流派传承工作室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各流派传承工作室所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流派传承工作室将中医学术流派特色文化、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转化为中医诊疗方案、行业标准、院内制剂、中药新药以及相关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推动中医学术流派建设成果转化成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各流派传承工作室要进一步保护好、发掘好、传承好、发展好流派的优秀文化、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加大流派传承人才培养,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以兼收并蓄的包容精神,促进中医学术流派发展,提高中医学术流派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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