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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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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07:1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团委学生会
                   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人文社科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管理,规范各部门成员的行为,保证分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章程


一、 组织性质

       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二、 工作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我院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服务,加强我院老师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我院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文体、学习和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营造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三)根据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发扬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组织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我院教育和管理事务;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打造我院学生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整体荣誉;
4.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二章 管理制度


一、 院学生会成员招新的相关条件、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制度,提升干部素质,增强学生干部选拔过程透明度,继续发挥我院学生干部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和选举程序如下:

(一)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在籍的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学生;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心理品质俱佳;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
4、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和纪律处分;
5、在班级、宿舍等公共场所,无违反学院之规定的行为;
6、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有身先士卒的精神和作风。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认清自己,不但要在学生工作中发挥管理职能,更要注重对广大同学的服务作用;
7、具有很好的执行能力,服从上级领导,能按时按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紧密联系广大同学,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合理要求,并及时向上级领导、老师反映;
8、能够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不惧艰难险阻,不怕脏、不怕累,不好逸恶劳;
10、能力突出,具备领导和带动广大同学进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11、具有清正廉洁的干部作风。做事坚持原则,不因人而异,不搞特殊化,并且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1.报名
参加竞聘的同学,以自荐的形式到规定招新地点领取《人文社科学院团委学生会招新登记表》(以下简称招新登记表)报名竞聘。
2.资格审查
在任学生会干部根据报名竞聘人数及所收到的招新登记表上填写的情况,对报名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核,各部门根据报名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候选人名单。
3.笔试、面试
由现任学生会干部共同商讨命制《人文社科学院团委学生会招新登记表》,安排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对各候选人进行笔试,后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相关面试。
4.拟任名单
各部门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结果,评议无异议后上报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学生会主席团研究确定新任学生会成员名单。   
5.考察期
召开学生会新老成员大会,宣读新任学生会成员名单,即日对新任学生会成员进行任职考察,考察期为一个月。
6.公示
考察期过后,对考察通过的新任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公示,成为人文社科学院团委学生会正式成员,学生干部按照自己所在的职位开展相关的工作。

二、 工作制度

(一) 活动开展制度  
1. 学生会各部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2. 活动开展前,各部部长须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并向分管指导老师和主席团递交策划书。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面向的对象、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策划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由主席团审议后上报学院。
3.若活动范围庞大,涉及部门众多,须先提交主席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然后上报学院。
4.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但申请者有再次完善、申请的权利;申请通过,主管部长不得推委、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5.学生会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 总结制度
1. 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及时编写本部门的期末工作总结,并报办公室备案。若有未完成的计划内工作应说明理由。
2.学生会各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主席团上报总结材料并报办公室备案。总结材料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经过、宣传文稿、活动图片(音像)及活动总结。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成员有责任加以催促。
3.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妥善保管好每一份总结材料,不得遗失。

(三)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2.学生会档案分类为:规章制度,学生会成员名单、个人资料、联系方式,学生会的对外联系方式,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的账目和物品管理簿,平时发放的文件、报告等。平时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各类档案均要求保存电子版。
3.各部将材料交到办公室后,由办公室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办公室必须按原分类存放,并不得有缺损。
4.设备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如须借用,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按时归还。
5.各类档案是主席团、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办公室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为加强人文社科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促进其工作效率,请学生会各部门成员严格遵守此规章制度。以上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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